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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3-10-17 点击数: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 2022 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 知》(学位〔20228 )要求,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组织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 估。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全面考察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及运行情况,对人材 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作出评价,促进各学位授予单位 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进和提升人材培养质量,为专业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与方式

1. 评估范围: 2022 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 和 2022 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 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以学位〔20228 号文件中的 名单附件为准,共涉及 121 家学位授予单位、 163 个工程领 域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 1

2. 评估方式:采取通讯评议、评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普通不进校评估。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份专业 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内容与指标

1. 评估内容: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专业学位授权点研 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包括目标与要求、基本条 件、人材培养、质量保障、培养成效等。

2. 评估指标见附件 2

四、评估程序及要求

1.接受专项评估的参评点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准备评估材 料,由所在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后提交。未按时提交参评点评 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抛却的,该参评点视为评估不合 格

2.通讯评议环节,教指委组织专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评阅参评点评估材料。

3.评议表决环节,教指委组织参评专家在充分评议基础 上,对参评点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达到本次参评专 家总数的 2/3。表决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教指 委汇总评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将参评点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形成评估意见。

4.教指委在表决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 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 位反馈评估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具体评估意 见。

5.如有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对评估意见有异议,应 在反馈意见发布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教指委正式提出异 议。教指委将及时受理异议并专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议,必 要时可以采取进校考察、直接听取参评点汇报等方式进行。 专家组在接受异议申请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教指委提交 复议报告。教指委审议通过后,将复议结论反馈相关学位授 予单位。

6.教指委将本次专项评估报告(应包括参评点评估表决 统计结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理情况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办公室。

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后报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 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评估结果及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五、评估材料的报送

评估材料包括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 3)、评估简况表 (附件 4)。有多个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授予单位需分别撰 写评估总结报告和填写评估简况表。

评估材料(签字、盖章后的 PDF 版本)上传全国学位 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六、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进度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022 4 月起

参评点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准备评估材料。

2022 5 30日前

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2022 6

教指委组织开展通讯评议、实地考察。

2022 7

教指委对参评点进行表决、向参评点所属学 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意见,并接受异议。

2022 8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提出异议的参评点进行复议,将复议结论反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教指委撰写专项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七、其他

1.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 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评估材料上报前需在校内 公示 7 天。

2.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 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 估纪律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方案由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 书处负责解释。联系人:岳华,联系电话: 010-62782041 E-mail: xiaoyue

附件: 1. 2022 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2.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

3.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

4.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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