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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yzb 时间:2026-09-30 点击数:


一、学校简介

淮阴师范学院坐落于风景旖旎、人文荟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周恩来总理故乡江苏省淮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等学府。学校创建于1958年,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2025年获批江苏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双高协同”创新发展试点单位、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硕士研究生近700人;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近200人,博士学位700余人,博(硕)士生导师近700人;学校建有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江苏高校重点研究基地、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34个,设有院士工作站1个;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态学等“十四五”省重点学科7个,化学、工程学、数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详情请查阅:https://www.hytc.edu.cn/index/xqjj1.htm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详见《淮阴师范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为3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三)(四)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三)(四)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报名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报考美术与书法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选择淮安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代码为3219)。

(一)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六、考试安排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2. 我校初试科目分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自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33教育综合、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其余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3. 初试成绩查询方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

(二)复试

1.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及要求另行公布。

3. 复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

(三)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七、录取

(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八、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以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为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不含美术与书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为10000元,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为12000元。

(二)奖助学金

我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具体奖助政策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取得我校学籍的一年级新生,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二、三年级设置3个等级,奖励标准为6000—10000元/生·年。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优异者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20000元/生·年。

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覆盖面100%。

4. 设立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岗位津贴。

十、住宿安排及就业

(一)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其他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及培训,不提供历年试题。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招生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十二、联系方式及培养校区

淮阴师范学院单位代码:10323

学校网址:https://www.hytc.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长江路校区)

江苏省淮安市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

(一)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s://yjsc.hytc.edu.cn

联系人:强老师

咨询电话:0517-83525101

电子邮箱:yjsc@hytc.edu.cn

(二)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及培养校区

招生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培养校区

文学院

周老师

18852383977

wx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外国语学院

秦老师

18751282603

wg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刘老师

15251832575

lsx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教育科学学院

刘老师

18951268347

jk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音乐学院

马老师

13813460303

y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花老师

18002595221

rgzn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数学与统计学院

张老师

15600686811

stx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集成电路学院)

季老师

18752430466

wdx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化学化工学院

(能源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19552896320

h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生命科学学院

(现代农学院)

李老师

19816291807

sk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张老师

18607112355

dk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蔡老师

15751339605

jsj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新闻与传播学院

闫老师

17326120090

xcx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体育学院

张老师

19732801357

tyyz@hytc.edu.cn

长江路校区

马克思主义学院

郭老师

18366279405

myyz@hytc.edu.cn

交通路校区

商学院

史老师

18762116081

sxyyz@hytc.edu.cn

交通路校区

法学院

(社会治理学院)

高老师

18696158331

fxyyz@hytc.edu.cn

交通路校区

美术与设计学院

顾老师

15952338223

msxyyz@hytc.edu.cn

交通路校区

注: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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